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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系与位移

参考系规定用什么物体和坐标轴描述运动;位移只比较起点与终点的位置。选路边的地面为参考系,一人从标为 x=0 的路口向东走到 x=30m,再向西走到 x=10m。以东为正,他的位移是 10m,路程却是 30+20=50m。把这两个数混用,算出的平均速度就会不同。

用坐标记录起点和终点

在同一参考系内,时刻 t1,t2 的位置分别记作 x1,x2,沿直线的位移定义为 Δx=x2−x1. 它有符号:Δx>0 表示终点在正方向一侧。上例从 30 米折回 10 米那一段,位移为 −20m,路程为 20m。把各段位移相加,30+(−20)=10m,恰好等于末位置减初位置;把各段路程相加才得到实际走过的 50m。

一维坐标线上从零向右走到三十米,再向左折回十米;标出向右三十米、向左二十米与总位移十米
读图时沿两支箭头数路程,直接比较起终点数位移。

换参考系后,运动的叙述会变

一辆车相对地面以 8m/s 向东匀速行驶;车上一人相对车厢以 2m/s 向西行走。取东为正,v人/车=−2m/s,则人在地面参考系中的速度为 v人/地=v人/车+v车/地=6m/s,仍向东。这里默认速度都沿同一直线且是在同一时刻测量;三维情形要相加的是向量。

改变坐标原点会改变位置数值,却不会改变同一段的位移:若新坐标 x′=x−5m,则 x'2−x'1=(x2−5)−(x1−5)=x2−x1。换成运动中的参考系时,位移和速度一般也会改变。研究受力时还须分清参考系是否近似惯性,见牛顿第二定律。

离开直线,位移要写成向量 Δr→=r→2−r→1。例如先向东走 3m、再向北走 4m,路程为 7m,位移大小由勾股关系为 5m,方向指向东北。只报“位移五米”仍不完整,因为向量还需要方向;若随后按原路返回,路程变为 14m,总位移却归零。用地图规划行走时间常关心路程,用终点相对起点的位置关心位移,问题不同,量也不同。

参考资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