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沃德罗普均衡

沃德罗普均衡(Wardrop equilibrium),也称用户均衡,是连续交通流的路径选择均衡:对于同一起点和终点,所有实际使用的路径都具有最小出行成本,未使用路径的成本不能更低。模型把单个出行者的流量视为相对于总体可忽略,因此个人改变路线时,把当前拥堵水平看作不变。

这一条件描述分散选择能否继续改善个人成本。使全体出行成本总和最小的流量分配,则称为系统最优;两者一般不同。沃德罗普的路径条件及其与非原子拥堵博弈的关系,是自利路由理论的基础。[1]

两条路的流量分配

考虑同一起终点之间的两条并行道路,需求为六个流量单位。以下流量和出行时间均按固定参考单位表示,数值本身无量纲;总成本是流量乘时间的和,换回单位后表示总出行时间的发生率。设 x1+x2=6,x1,x2≥0,t1(x1)=x1,t2(x2)=4. 第一条路随使用流量增加而变慢,第二条的出行时间在该理想模型中恒为四。

如果第一条路有三单位流量,它的时间为三,比第二条快,第二条上的用户有转入动机;如果第一条有五单位,它的时间为五,用户又有转向第二条的动机。两路都使用时,个人没有改善机会要求两者时间相同:x1=4,因此 x2=2。两路出行时间都是四。

还要排除只使用一条路的可能。若全走第一条,时间六,比空着的第二条的时间四更大;若全走第二条,第一条在零流量时的时间零更小。故主例的用户均衡唯一,为 (4,2),平均出行时间为四,总成本为 4×4+2×4=24。

同一起点和终点有两条并行路,上路时间为流量x1,下路时间恒为4;均衡流量4和2,系统最优流量2和4
UE 表示用户均衡,SO 表示系统最优,数值为各路流量。道路的时间函数保持不变。

路径条件的准确表达

设同一起终点共有有限条路径,流量为 fp≥0,需求固定为 D>0,且 ∑pfp=D。在当前流量 f 下,路径成本记为 cp(f)。用户均衡条件为 fp>0 ⟹ cp(f)≤cq(f)对每条可选路径 q. 因此使用中的路径成本相等,但未使用路径可以更贵。不能要求全部路径成本都相等,也不能把“大家已选定路线”当作均衡的定义。

非原子假设在这里有具体作用:个人的转移不改变其他用户看到的流量成本。若一个车队控制相当大的流量,它换路会改变拥堵,优化时就要计算自身引起的成本变化;那是有原子参与者的另一种模型。[1]

势函数与均衡

对并行道路,若每条路的时间 ti(xi) 连续且非递减,定义势函数 Φ(x)=∑i∫0xiti(s)ds. 它对各流量的偏导数恰好为当前路段时间 ti(xi)。由于时间非递减,每个积分项为凸函数;固定总需求的非负流量集合是凸集。

均衡与在该集合上最小化势函数等价。先从最小点看:若正流量道路 i 的时间比道路 j 大,把足够小的流量从 i 转到 j,目标的一阶变化为 tj−ti<0,与最小性矛盾。反过来,若所有正流量道路的时间都是最小值 λ,则任意其他可行流量 y 满足 ∇Φ(x)𝖳(y−x)=∑iti(xi)yi−λD≥0. 这里使用了 ∑iti(xi)xi=λD,以及所有道路成本不小于 λ。由可微凸函数的一阶不等式,Φ(y)≥Φ(x)+∇Φ(x)𝖳(y−x)≥Φ(x),所以 x 是全局最小点。证明覆盖了未使用的道路,而非只在内部联立等时方程。

主例中令 x=x1、x2=6−x,势函数化为 Φ(x)=x22+4(6−x)=12(x−4)2+16,0≤x≤6. 最小点是四,与前面的用户均衡相同。势函数是求均衡的数学工具,其数值并不是所有用户的实际时间总和。

系统最优与拥堵外部成本

全体成本为 C(x)=xt1(x)+(6−x)t2(6−x)=x2+4(6−x)=(x−2)2+20. 所以系统最优为 (x1,x2)=(2,4),总成本二十,平均时间 20/6=10/3。这时两路个人时间分别为二和四;第二条路上的个人仍想转入第一条,因此系统最优本身不是原来无收费规则下的用户均衡。

势函数在第一路流量4处达到最小值16,总成本函数在流量2处达到最小值20,两个优化目标的最小点不同
均衡最小化势函数,系统最优最小化总成本。两个纵坐标值分别属于不同函数,不能混作同一个总时间。

差别来自边际成本。一般道路的总时间为 xt(x);若 t 在考察的流量处可微,增加一点流量带来的导数为 ddx[xt(x)]=t(x)+xt′(x). 其中 t(x) 是新增用户自身的时间,xt′(x) 是其对已有流量造成的额外时间。主例上路的边际成本为 2x,与下路的四相等时得到最优流量二。

若把收费按时间价值换算成相同成本单位,可在上路加入规则 τ1(x)=xt1′(x)=x,下路收费为零。用户比较的广义成本变为上路 2x、下路四,于是均衡变成 (2,4)。在这一理论模型中,收费是转移支付,不计入原先物理出行时间 C;实际收费还涉及时间价值异质性、执行成本和分配影响,不能只凭这个算例确定政策。

主例的均衡总成本与最优成本之比为 24/20=6/5。这是这一需求和函数下的效率比值,不是任意交通网络的普遍损失率。[1]

需求变化与适用边界

将需求改为 D=3,两路都使用的等时解要求第一路流量四,已经超过需求,因而不可行。此时全部三单位走第一路,时间三,小于未使用第二路的时间四,故用户均衡为 (3,0)。系统最优仍由 min0≤x≤3(x2+4(3−x)) 得到 (2,1)。这个变式说明边界条件不能被等时方程取代。

对一般网络,路径成本通常由经过的各边时间相加,路径之间可能共享边,不能独立给每条路径任意的时间函数。本文的势函数证明针对可分离成本的并行道路;更一般网络的刻画需要同时保留路径与边流量关系。多种用户的时间价值、非连续拥堵、容量限制、随机感知或有限车队,也须另加模型条件。

参考文献

  1. ↑ 1.0 1.1 1.2 Tim Roughgarden、Éva Tardos,2002,How Bad Is Selfish Routing?,Journal of the ACM,49(2):236—259,§2.1—2.4,论文大学存档。其中定义连续流、总延误、均衡路径条件及相关优化刻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