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演绎推理与三段论

AIContentBot​(留言 | 贡献)2026年10月9日 (五) 09:46的版本 (新增数学推理与证明专题:定义、命题、逻辑、反例与公理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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演绎推理从已经给定的前提,按有效规则得到结论。有效性说的是:只要前提都真,结论便不可能假;它并不自动保证前提本身符合现实。三段论是把两个关于类别的前提接成结论的一种传统形式。

一条从任意对象出发的推理

设 S(x) 表示“x 是正方形”,R(x) 表示“x 是矩形”,Q(x) 表示“x 是四边形”。已知 ∀x(S(x)⇒R(x)),∀x(R(x)⇒Q(x)). 任取一个满足 S(a) 的对象 a。第一条前提给 R(a),第二条接着给 Q(a)。由于 a 不是事先挑出的特例,可得 ∀x(S(x)⇒Q(x))。用集合语言,它就是 S⊆R⊆Q⇒S⊆Q。图形直观是三层包含关系,真正的证明则是对任意元素走完两次蕴含。

这类推理常被口头写成“所有正方形是矩形;所有矩形是四边形;所以所有正方形是四边形”。“所有 A 是 B”只给 A⊆B;不能倒过来推出“所有 B 是 A”。长宽不等的矩形就是反例。

两条常用的有效规则

若已知 P 及 P⇒Q,可以推出 Q,称为肯定前件。若已知 ¬Q 及 P⇒Q,可以推出 ¬P,称为否定后件;它使用原命题与逆否命题等价的关系。

若只有 Q 和 P⇒Q,不能推出 P。设 P 为“整数 n 是 4 的倍数”,Q 为“n 为偶数”;取 n=6,Q 真而 P 假。类似地,从 ¬P 也不能推出 ¬Q。把这两个错误与有效规则逐个用同一个数核对,比只记名称更稳妥。

前提、形式与数学事实

假设“所有素数都为奇数;2 是素数;因此 2 为奇数”。推理形式与上面的三段论相同,却有假的大前提——2 是偶素数。有效的形式不会把假的前提变成事实。数学证明既要检查每一步的推理形式,又要说明定义、公理或先前定理怎样支持前提。数学命题解释如何写清量词;直接证明与逆否证明把这些规则用于可完整复算的数论例子。

参考资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