归纳推理与类比推理
归纳推理从已观察到的若干特例提出一般猜想;类比推理借用一个已知问题的结构,为新问题寻找可能的关系。两者在发现规律时有用,但特例和相似形状不会自动给出全称结论。数学归纳法名字也含“归纳”,其起点与传递步骤却构成演绎证明,不能同观察几个数混为一谈。
从若干个数提出猜想
设 。计算前几项得到 、、、。这些数依次是 ;括号内又是前 个正整数之和。因此可以猜: 这一步只是把观察转成一个明确的候选命题。即使再算几百项,也未检查所有正整数。
猜想有了精确形式,可以证明。 时显然成立。假设在某个正整数 处成立,把下一项 加上去: 中间一行把 提出,再把余下的 写成 ,因此正好得到下一项。起点与任意 的传递都已证明,才可断言公式对全部正整数成立。
类比提出式子,展开负责验算
已知平方差 ,它提示立方差也许含因子 。若暂猜第二个因子是二次式,实际相乘可检验 所以 。类比帮我们找到待试的形式,消去交叉项的乘法计算才是证明。若只因“平方差可分解”就猜 ,取 即见左边 2、右边 4;类比可能选错符号和交叉项。
从猜想到可证命题
写猜想时至少注明对象范围。比如 在 时给出 41、41、43,可能诱人猜“对所有非负整数都是素数”;取 却得到 ,立即推翻。反例指出的是全称猜想失败,并不否定前几次计算。发现阶段可多试边界值、零、负数和异常输入;证明阶段须明确使用哪些条件,再选择直接或间接方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