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拟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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拟阵(matroid)是在有限集合上抽象“可以继续保持独立的选择”的数学结构。它保留了线性独立向量和无环边集共有的两条规律:独立对象删去一些成员仍独立;两个独立集大小不同时,较小者能从较大者借来一个元素继续扩充。第二条规律比“没有冲突”更强。

例如,要从三个互不重叠的组 R={r1,r2}、B={b1,b2}、G={g} 中选择代表,每组最多选一人。{r1,b2} 合法,{r1,r2} 不合法。若已有 {r1},另一个合法方案是 {r2,b1,g},虽不能再加入 r2,却可以加入 b1 或 g。拟阵要求这种可扩充性对每一对独立集成立。

独立集公理

设 E 是有限底集,ℐ⊆2E 是指定的独立集族。二元组 M=(E,ℐ) 是拟阵,当且仅当满足:

  • ∅∈ℐ;
  • 若 J∈ℐ 且 I⊆J,则 I∈ℐ,称为遗传性;
  • 若 I,J∈ℐ 且 |I|<|J|,则存在 e∈J∖I,使 I∪{e}∈ℐ,称为增广公理。[1]

开头的分组选择确实满足这些公理。遗传性来自“每组至多一个”。若 |I|<|J|,把两个大小写成各组人数之和,必有一组中 J 选了一个而 I 没选;加入这个代表不违反任何组的限制。这也说明分组必须互不重叠,才能直接使用上述论证。这种结构称为分划拟阵;每组容量也可推广为非负整数。

基是按包含关系极大的独立集,即不能再加入底集中任何新元素的独立集。“极大”描述不能向外扩充,“最大”描述大小达到全局上界,两者通常不同,但在拟阵中一致。

基等大定理。 拟阵的所有基都有相同的大小。证明:若两个基 B,C 满足 |B|<|C|,增广公理提供一个 e∈C∖B 使 B+e 独立,与 B 极大矛盾。互换两者也不能有反向严格不等式,故大小相同。有限性保证任何独立集都能不断加元素,直到某个基为止。对任意 A⊆E 限制可选元素,同样的公理仍成立,因此 A 内所有极大独立集也等大;这个数就是秩 r(A)。

线性独立中的同一种交换

取实平面向量 a=(1,0)、b=(2,0)、c=(0,1)。底集是三个带标签的向量,独立集按线性代数定义。两组基是 {a,c} 和 {b,c};{a,b} 相关,因为 b=2a,三个向量一起也相关。这里元素 a,b 不相同,即使它们指向相同方向,也不能把底集标签合并。

向量a和b在同一水平直线上,c竖直向上;a与c及b与c分别独立
a 与 b 只能贡献一个方向;加入 c 才得到第二个独立方向。

线性独立为何满足增广公理?设 I,J 对应独立向量组且 |I|<|J|。若 J∖I 中每个向量都在 span⁡(I) 内,那么 J 全部在一个维数为 |I| 的空间里,不可能含 |J| 个独立向量。因此至少一个向量不在该张成空间内,将它加入 I 仍独立。这给出了公理与原来线性代数对象之间的具体联系。

变式。 再加入 d=(1,1),列出全部二元素基。答案是 {a,c},{a,d},{b,c},{b,d},{c,d}。除 {a,b} 外,各对行列式分别非零;平面中三个向量必相关,所以这些二元素独立集已经极大。

遗传性不足以保证拟阵

四个顶点组成路径 1−2−3−4,把“不共享端点的边集”作为合法选择。它具有遗传性,但 I={23}、J={12,34} 都合法,且 |I|<|J|;把 12 或 34 加到 I 都与 23 共享端点。这是增广失败的具体位置。于是不能把任意资源冲突问题直接当作一个拟阵,也不能把“选不进去了”直接当作“已选得最多”。此类双侧端点约束可用拟阵交表达。

图拟阵把无向图的森林作为独立边集;多拟阵则把一件元素是否入选推广为可分配的非负数量。前者改变独立性的具体来源,后者改变可行对象的类型,二者都以本篇的交换结构为参照。

参考资料

  1. ↑ Michel X. Goemans,MIT 18.433:Lecture notes on matroid optimization,§4.1,定义及分划拟阵、线性拟阵的例子。访问日期:2026-10-25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