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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

环(ring)是在同一组对象上同时定义加法和乘法的结构。整数是最熟悉的例子:可加、可减、可乘,乘法对加法分配;但一般不能用另一个整数去除。抽象环保留这些规则,让多项式、余数类和矩阵也能放在同一语言中研究。

从模六余数看两种运算

把整数按除以 6 的余数分成 [0],[1],…,[5] 六类。对代表先做加法或乘法,再取余数。例如 [4]+[5]=[9]=[3],[4][5]=[20]=[2]. 换代表也不会改变结果:若 a′=a+6k,b′=b+6ℓ,那么 a′+b′−(a+b) 是 6 的倍数,且 a′b′−ab=6(kb+ℓa+6kℓ) 也为 6 的倍数。因此这些运算是在余数类上定义,而不是偶然对某两个代表算对了。

记这个环为 ℤ/6ℤ。它有一个整数中没有的现象:[2]≠[0]、[3]≠[0],但 [2][3]=[0]。所以环里的非零元素相乘,结果未必非零;不能随意把一个非零因子从等式两边“约掉”。

环的公理

本条采用有乘法单位元的约定。集合 R 连同 + 与 ⋅ 构成环,需满足:

  1. (R,+) 是阿贝尔群:加法封闭、结合、可交换,有零元 0,每个 a 有加法逆元 −a;
  2. 乘法封闭且结合:(ab)c=a(bc);有乘法单位元 1,使 1a=a1=a;
  3. 左右分配律都成立:a(b+c)=ab+ac 与 (a+b)c=ac+bc。

不要求乘法交换;若 ab=ba 对所有元素成立,才称交换环。有的教材不要求环有 1;阅读不同教材时需注意约定。本条允许 0=1 的零环,但谈整环或域时排除它。

零乘任何元素仍是零,可以只用公理证明:由 (0+0)a=0a+0a,左边等于 0a,两边加上 −(0a) 得 0a=0;另一侧同理。再由 (a+(−a))b=0 可得 (−a)b=−(ab)。这些看似熟悉的运算习惯在抽象环里需要从公理得来。

哪些运算可以交换次序

整数、实数以及模六余数类都是交换环。方阵则给出非交换环:相同大小的实方阵可按通常方式加、乘,零矩阵和单位矩阵分别是两种运算的单位元,但乘法未必可交换。令 A=(1101),B=(1011). 逐行乘列得到 AB=(2111),BA=(1112). 它们不相等。由此可见 A(B+C)=AB+AC 仍可用,但把 AB 直接改成 BA 不行。

函数也能构成环。例如所有从一个集合 X 到实数的函数,按 (f+g)(x)=f(x)+g(x)、(fg)(x)=f(x)g(x) 逐点运算。零元是处处为零的函数,单位元是处处为一的函数。这说明环研究的是运算规律,不限于“整数形状”的对象。

零因子、可逆元与消去

若 a,b≠0 却有 ab=0,则 a,b 称为零因子。模六的 [2],[3] 就是一对。若 ab=ac,只能推出 a(b−c)=0;在有零因子的环中,未必能推出 b=c。例如模六中 [2][1]=[2][4]=[2],但 [1]≠[4]。

若元素 u 有双侧乘法逆元 v,即 uv=vu=1,则称 u 为单位。模六的 [5] 可逆,因为 [5]2=[1];[2] 不可逆,否则由 [2][3]=[0] 两侧乘其逆会推出 [3]=[0]。没有零因子与“每个非零元素都有逆”也不是一回事:整数没有零因子,但整数 2 没有整数乘法逆元。二者分别导向整环与域。

读题时先辨认所处的环及运算,再判断能否做消去或除法;把实数中的计算习惯原封不动搬到模数、矩阵或多项式里,可能在这一处失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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