环
环(ring)是在同一组对象上同时定义加法和乘法的结构。整数是最熟悉的例子:可加、可减、可乘,乘法对加法分配;但一般不能用另一个整数去除。抽象环保留这些规则,让多项式、余数类和矩阵也能放在同一语言中研究。
从模六余数看两种运算
把整数按除以 6 的余数分成 六类。对代表先做加法或乘法,再取余数。例如 换代表也不会改变结果:若 ,那么 是 6 的倍数,且 也为 6 的倍数。因此这些运算是在余数类上定义,而不是偶然对某两个代表算对了。
记这个环为 。它有一个整数中没有的现象:、,但 。所以环里的非零元素相乘,结果未必非零;不能随意把一个非零因子从等式两边“约掉”。
环的公理
本条采用有乘法单位元的约定。集合 连同 与 构成环,需满足:
- 是阿贝尔群:加法封闭、结合、可交换,有零元 ,每个 有加法逆元 ;
- 乘法封闭且结合:;有乘法单位元 ,使 ;
- 左右分配律都成立: 与 。
不要求乘法交换;若 对所有元素成立,才称交换环。有的教材不要求环有 ;阅读不同教材时需注意约定。本条允许 的零环,但谈整环或域时排除它。
零乘任何元素仍是零,可以只用公理证明:由 ,左边等于 ,两边加上 得 ;另一侧同理。再由 可得 。这些看似熟悉的运算习惯在抽象环里需要从公理得来。
哪些运算可以交换次序
整数、实数以及模六余数类都是交换环。方阵则给出非交换环:相同大小的实方阵可按通常方式加、乘,零矩阵和单位矩阵分别是两种运算的单位元,但乘法未必可交换。令 逐行乘列得到 它们不相等。由此可见 仍可用,但把 直接改成 不行。
函数也能构成环。例如所有从一个集合 到实数的函数,按 、 逐点运算。零元是处处为零的函数,单位元是处处为一的函数。这说明环研究的是运算规律,不限于“整数形状”的对象。
零因子、可逆元与消去
若 却有 ,则 称为零因子。模六的 就是一对。若 ,只能推出 ;在有零因子的环中,未必能推出 。例如模六中 ,但 。
若元素 有双侧乘法逆元 ,即 ,则称 为单位。模六的 可逆,因为 ; 不可逆,否则由 两侧乘其逆会推出 。没有零因子与“每个非零元素都有逆”也不是一回事:整数没有零因子,但整数 2 没有整数乘法逆元。二者分别导向整环与域。
读题时先辨认所处的环及运算,再判断能否做消去或除法;把实数中的计算习惯原封不动搬到模数、矩阵或多项式里,可能在这一处失效。
来源与相关词条
- Thomas W. Judson《Abstract Algebra: Theory and Applications》,§16.1:环的公理及整数、余数类和矩阵例子。
- 先修:群、同余、矩阵;后续:整环与域、多项式除法与余式定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