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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图引理

法图引理(Fatou's lemma)是比较函数列的下极限与积分的定理。对非负可测函数列,先逐点取下极限再积分,所得结果不超过先积分再取下极限。函数列可以不单调,甚至不收敛;定理保证的是一个方向的不等式,并不自动允许交换极限与积分。

理解这个方向,可以从一列在两个形状之间交替的函数开始。它的每一项都有不小的积分,但在每个位置上,都有另一类项取得较低的值。

两种形状交替出现

在区间 [0,2] 上使用勒贝格测度,记底部函数为 b(x)=x/2。再定义 a(x)=b(x)+2𝟏[0,1)(x),c(x)=b(x)+3𝟏[1,2](x). 其中 𝟏E 是集合 E 的指示函数:在集合内取一,在外部取零。令奇数项都等于 a,偶数项都等于 c: f2m−1=a,f2m=c(m≥1).

在零到二区间,a在左半段比底部x除以二高二,c在右半段高三,两者逐点较小值均为底部函数
实线与虚线分别表示交替出现的两种形状;下方点线是它们的逐点较小值 b。取较小值时,左半段选的是 c,右半段选的是 a。

对任意固定的 x,两种值都在后续无限次出现。因此 lim infn→∞fn(x)=min⁡{a(x),c(x)}=b(x). 这里没有声称 fn(x) 收敛。实际上,每个位置都在两个不同的值之间交替。

底部函数的积分是 ∫02b(x)dx=[x24]02=1. 附加高台各占长度为一的区间,故 ∫02a(x)dx=1+2=3, ∫02c(x)dx=1+3=4. 于是两种顺序得到 ∫02lim infnfn(x)dx=1, lim infn∫02fn(x)dx=3. 这给出严格不等式 1<3。逐点取下极限可以在不同位置选取不同子列;先积分则每次必须使用一整项函数。二者所作的选择不同,因而结果不必相等。

定理中的对象与不等式

设 (X,Σ,μ) 是测度空间,fn:X→[0,∞] 是一列可测函数。法图引理断言 ∫Xlim infn→∞fndμ≤lim infn→∞∫Xfndμ. 所有积分均为非负的勒贝格积分,允许等于 +∞。定理不要求 μ(X) 有限,也不要求每一项的积分有限。[1]

对每个固定的 x,函数列的下极限定义为 lim infnfn(x)=supN≥1infk≥Nfk(x). 先删去前 N−1 项,再看剩余项能有多低;随后不断向后移动起点。它不是“选定某一个下标后,在所有位置使用这一项”,也不是要求某一项恰好取得下确界。可数上确界、下确界保持可测性,所以左边确实是一个可测函数的积分。

若另外知道 fn→f 逐点成立,便有 lim inf⁡fn=f,从而得到常用形式 ∫Xfdμ≤lim infn∫Xfndμ. 例如已知每项非负且积分不超过同一个有限数 C,就能推出极限函数可积,并且其积分也不超过 C。这仍只是上界,不能据此把不等号改成等号。

从尾部下确界到单调收敛

法图引理把任意非负函数列转换成一个递增列,再使用单调收敛定理。定义 hN(x)=infk≥Nfk(x). 这一步保留的是从第 N 项起的共同下包络。开头的例子中,每一个尾部仍含有 a 和 c,所以所有 hN 都等于 b。

证明。 每个 hN 可测且非负。删去更多项后,取下确界的集合缩小,故 0≤hN≤hN+1,hN↑lim infnfn. 单调收敛定理给出 limN→∞∫XhNdμ=∫Xlim infnfndμ.

另一方面,对每个 k≥N 都有 hN≤fk。由积分的单调性, ∫XhNdμ≤infk≥N∫Xfkdμ. 令 N→∞,右侧按照数列下极限的定义趋向 lim infn∫Xfndμ;结合前式便得结论。

证明从头到尾只比较非负量,没有用某个无穷大减去另一个无穷大。即使部分积分为 +∞,这些比较仍然有效。它也没有假设“下确界与积分可交换”;上面那一步本来就只是 ∫inf⁡≤inf⁡∫。

等号、下极限与收敛的区别

把主例改成 un(x)=x2+2+(−1)nn,0≤x≤2. 附加项始终为正且趋于零,于是 un(x)→x/2。直接计算 ∫02un(x)dx=1+2(2+(−1)n)n⟶1. 这次法图引理的两侧都等于一,虽然 u1(0)=1、u2(0)=3/2、u3(0)=1/3,函数列并不单调。等号可以成立于单调收敛之外。

这个变式还能检查下确界的含义。对每个固定的 N,后续的正附加项可以任意接近零,所以 infk≥Nuk(x)=x/2. 但没有任何有限下标 k 使 uk(x)=x/2;下确界存在不等于最小值被取到。

若需要保证通常的积分极限等式,应检查更强的条件。非负递增列由单调收敛定理处理;由同一个可积函数控制的几乎处处收敛列,则可使用勒贝格控制收敛定理。主例虽然有界,但没有逐点极限,所以不能套用后者。

非负性与共同可积下界

非负性可以推广为一个共同的可积下界,但不能直接删去。在实直线上取 rn(x)=−1n𝟏[0,n](x). 对所有 x 都有 |rn(x)|≤1/n,因此 rn 甚至一致收敛到零。可是 ∫ℝrn(x)dx=−1n⋅n=−1. 若错误地对这个有符号列使用原式,便会得到 0≤−1。

三个负矩形台的高度依次为负一负二分之一负四分之一,宽度依次为一二四,积分都为负一
负台越来越浅,却同时越来越宽。每个固定位置的函数值趋于零,整条实线上的积分仍为 −1。虚线竖边仅标示支撑端点。

每项虽都不低于常数 −1,但这个常数在整条实线上不可积。事实上,不存在共同的可积下界:若 h≤rn 对所有 n 几乎处处成立,则在 (k−1,k] 上取 n=k 得到 h−≥1/k 几乎处处成立,其中 h−=max⁡{−h,0}。于是 ∫ℝh−dx≥∑k=1∞1k=∞. 这与 h 可积矛盾。一个逐点的常数下界,和一个在给定测度空间上可积的下界,是不同要求。

反过来,若实值可测函数列满足 fn≥h,其中 h 可积,就能对非负列 fn−h 使用法图引理。由于 ∫h 是有限实数,可以从两侧消去这一有限项,得到同样的不等式 ∫Xlim infnfndμ≤lim infn∫Xfndμ. 此时每项的负部被 h− 控制,积分不会出现 ∞−∞。这说明推广中真正需要的是可积的统一下界,而非每个函数各自具有某个下界。

几乎处处版本

非负性和极限关系只在零测集之外成立也足够。若每项的例外集可测且测度为零,可先取这些例外集的可数并,再在这个共同零测集上把各函数一律设为零。修改后的函数仍可测,各积分不变,就能使用上面的证明。[2]

若直接把结论写成关于某个几乎处处极限 f 的积分,则还须确保这个 f 可测;在非完备测度空间上,不能随意改动零测集的任意子集而自动保留可测性。保留 lim inf⁡fn 作为可测代表,或事先假定所用极限代表可测,都能使表述明确。

参考资料

  1. ↑ John K. Hunter,University of California, Davis,Measure Theory: Chapter 4, Integration,§4.5,定理4.22(第48页):法图引理。访问日期:2026年11月2日。
  2. ↑ Hunter,同讲义§4.6(第50页),关于几乎处处收敛及非完备测度空间中可测性的说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