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图引理
法图引理(Fatou's lemma)是比较函数列的下极限与积分的定理。对非负可测函数列,先逐点取下极限再积分,所得结果不超过先积分再取下极限。函数列可以不单调,甚至不收敛;定理保证的是一个方向的不等式,并不自动允许交换极限与积分。
理解这个方向,可以从一列在两个形状之间交替的函数开始。它的每一项都有不小的积分,但在每个位置上,都有另一类项取得较低的值。
两种形状交替出现
在区间 上使用勒贝格测度,记底部函数为 。再定义 其中 是集合 的指示函数:在集合内取一,在外部取零。令奇数项都等于 ,偶数项都等于 :
对任意固定的 ,两种值都在后续无限次出现。因此 这里没有声称 收敛。实际上,每个位置都在两个不同的值之间交替。
底部函数的积分是 附加高台各占长度为一的区间,故 于是两种顺序得到 这给出严格不等式 。逐点取下极限可以在不同位置选取不同子列;先积分则每次必须使用一整项函数。二者所作的选择不同,因而结果不必相等。
定理中的对象与不等式
设 是测度空间, 是一列可测函数。法图引理断言 所有积分均为非负的勒贝格积分,允许等于 。定理不要求 有限,也不要求每一项的积分有限。[1]
对每个固定的 ,函数列的下极限定义为 先删去前 项,再看剩余项能有多低;随后不断向后移动起点。它不是“选定某一个下标后,在所有位置使用这一项”,也不是要求某一项恰好取得下确界。可数上确界、下确界保持可测性,所以左边确实是一个可测函数的积分。
若另外知道 逐点成立,便有 ,从而得到常用形式 例如已知每项非负且积分不超过同一个有限数 ,就能推出极限函数可积,并且其积分也不超过 。这仍只是上界,不能据此把不等号改成等号。
从尾部下确界到单调收敛
法图引理把任意非负函数列转换成一个递增列,再使用单调收敛定理。定义 这一步保留的是从第 项起的共同下包络。开头的例子中,每一个尾部仍含有 和 ,所以所有 都等于 。
证明。 每个 可测且非负。删去更多项后,取下确界的集合缩小,故 单调收敛定理给出
另一方面,对每个 都有 。由积分的单调性, 令 ,右侧按照数列下极限的定义趋向 ;结合前式便得结论。
证明从头到尾只比较非负量,没有用某个无穷大减去另一个无穷大。即使部分积分为 ,这些比较仍然有效。它也没有假设“下确界与积分可交换”;上面那一步本来就只是 。
等号、下极限与收敛的区别
把主例改成 附加项始终为正且趋于零,于是 。直接计算 这次法图引理的两侧都等于一,虽然 、、,函数列并不单调。等号可以成立于单调收敛之外。
这个变式还能检查下确界的含义。对每个固定的 ,后续的正附加项可以任意接近零,所以 但没有任何有限下标 使 ;下确界存在不等于最小值被取到。
若需要保证通常的积分极限等式,应检查更强的条件。非负递增列由单调收敛定理处理;由同一个可积函数控制的几乎处处收敛列,则可使用勒贝格控制收敛定理。主例虽然有界,但没有逐点极限,所以不能套用后者。
非负性与共同可积下界
非负性可以推广为一个共同的可积下界,但不能直接删去。在实直线上取 对所有 都有 ,因此 甚至一致收敛到零。可是 若错误地对这个有符号列使用原式,便会得到 。
每项虽都不低于常数 ,但这个常数在整条实线上不可积。事实上,不存在共同的可积下界:若 对所有 几乎处处成立,则在 上取 得到 几乎处处成立,其中 。于是 这与 可积矛盾。一个逐点的常数下界,和一个在给定测度空间上可积的下界,是不同要求。
反过来,若实值可测函数列满足 ,其中 可积,就能对非负列 使用法图引理。由于 是有限实数,可以从两侧消去这一有限项,得到同样的不等式 此时每项的负部被 控制,积分不会出现 。这说明推广中真正需要的是可积的统一下界,而非每个函数各自具有某个下界。
几乎处处版本
非负性和极限关系只在零测集之外成立也足够。若每项的例外集可测且测度为零,可先取这些例外集的可数并,再在这个共同零测集上把各函数一律设为零。修改后的函数仍可测,各积分不变,就能使用上面的证明。[2]
若直接把结论写成关于某个几乎处处极限 的积分,则还须确保这个 可测;在非完备测度空间上,不能随意改动零测集的任意子集而自动保留可测性。保留 作为可测代表,或事先假定所用极限代表可测,都能使表述明确。
参考资料
- ↑ John K. Hunter,University of California, Davis,Measure Theory: Chapter 4, Integration,§4.5,定理4.22(第48页):法图引理。访问日期:2026年11月2日。
- ↑ Hunter,同讲义§4.6(第50页),关于几乎处处收敛及非完备测度空间中可测性的说明。